春节专属理财产品上新 低风险产品成主流******
春节前夕,银行、理财公司借势上架春节专属理财产品,也有部分银行主推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保本的存款产品,期限大多较短,以满足投资者年终奖或闲置资金的理财需求。
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在进行春节理财时,需结合自身风险偏好、投资需求、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也需关注产品的起息日。
银行抢滩“春节档”理财
农历新年临近,不少投资者着手进行春节期间的理财规划,银行、理财公司也纷纷行动,针对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架春节专属理财产品。
中国理财网显示,近期有多只“春节专享”“新春专享”“年终奖专享”理财产品发行。比如,1月19日,便有多款“新春专享”固收类封闭式理财产品同台竞技,发行机构包括宁银理财、嘉兴银行、乌鲁木齐银行等。这些产品风险等级以R2(中低风险)为主,时间期限涵盖3-6个月、6-12个月、1-3年。此外,民生理财、新疆银行发行的部分春节专属理财产品已结束募集。
除了上架春节专属理财产品之外,不少银行在春节期间也有主推的普通理财产品。固收类封闭式理财产品成为多家银行的主推产品之一。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理财经理向中国证券报记者推荐的两款产品均为固收类封闭式理财产品,持有期限分别为3个月和1年。建设银行北京某支行理财经理同样推荐了一款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封闭期为30天。
保本类存款产品是银行主推的另一类产品。工商银行合肥某支行理财经理推荐了一款七天通知存款产品。据其介绍,存入20万元以下,年利率为1.1%,存入20万元以上,年利率为1.75%。“您可以根据资金需求自行设置到账时间,到期自动到账。如果未设置到账时间,想要支取时,提前7天通知银行即可,时间较为灵活。”该理财经理说。
近期热销的大额存单也受到理财经理的推荐。“目前大额存单额度比较紧俏,您想买的话,我可以先帮您申请额度,申请成功后您来网点办理。”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理财经理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中低风险产品为主
春节期间,银行、理财公司的春节专属理财产品或主推的理财产品有何特点?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是大部分理财产品的共性。
短期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较好,能够满足投资者的短期理财需求,是理财经理推荐的理由之一。“若购买这款30天封闭期的理财产品,一个月内不能赎回,过了封闭期后在工作日赎回,第二个工作日就可到账,比较适合短期理财。”建设银行北京某支行理财经理介绍。
工商银行合肥某支行理财经理也建议,春节期间理财可以选择期限较短的产品,后续若有长期投资需求,可以考虑五年期的趸交保险或周期长的定期产品。
在风险等级方面,上述提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大多相对较低,以中低风险为主。一位理财经理表示,这主要是受到理财净值化的影响。
此外,与普通理财产品相比,春节主题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对较高。以新疆银行发行的金胡杨封闭净值型理财第143期(春节专享)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9%,而该银行近期发行的金胡杨封闭净值型理财第141期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65%。
需关注产品起息日
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进行春节理财时,不能仅考虑业绩比较基准,需结合自身风险偏好、投资需求、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也需关注产品的起息日。
尽管春节主题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略高,但业内人士提示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理财产品已经进入全面净值化时代,产品净值不断波动,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投资收益率,即使业绩比较基准更高,也不意味着投资者能拿到更高的收益率。
中信银行理财专家建议,在考虑产品风险评级的基础上,更要重点关注产品的底层投资标的及投资比例,同时参考同系列产品历史运作业绩及净值波动情况,再做出最适合自己的投资选择。
春节期间产品是否有收益,也值得关注。刘银平表示,春节理财产品需要关注产品的起息日,很多产品在节假日期间无法购买或不能起息。“货币基金、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短债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需要在1月19日交易时段结束之前购买,才能享受春节长假期间的收益。”刘银平说。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